贷款逾期事项往往由银行交与外部第三方
催收机构处置。若客户发生
逾期行为,尽管初期情节尚轻者银行仍会自主进行
追讨;但如客户持续拒绝还款并态度恶劣,那么该商业银行则会选择将此笔逾期
债权转移至第三方公司继续执行。故当客户逾期时日已久,便可能面临第三方机构的强制催收情形,其严重程度相较于银行自主追讨显而易见。
一旦进入催收阶段,客户须承受诸多风险及后果,具体包括: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接受银行催债压力、产生额外利息和罚款、导致贷款额度被冻结或者下降、遭受银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
债务的压力,以及限制未来寻得其他信贷支持的可能性,甚至存在遭到恶意催收者诉诸法律程序的潜在风险等。因此,在申请
银行贷款之前,客户务必要审慎评估自身的收入状况,确保所
申请贷款额度在个人财务能力承受范围内,切忌盲目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