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
起诉两种途径来
解除收养关系。
首先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终止协议这条路径。需双方签署书面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共同前往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正式解除
收养登记手续。
其次是依靠
法律诉讼这种方式进行解决。这需要
当事人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申请,恳请人民法院解除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地位及其
监护权等权益关系。在上级法院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后,若认定
抚养人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已经恶化,已不具备共同生活基础的事实。那么可依照法令,做出支持解除双方父母与子女
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