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须借助可靠的网上银行服务平台,或者亲赴银行柜台办理相关手续,亦或是采用其他电子设备进行登陆操作,并在界面中填写清晰无误的背书申请信息。接下来,他们将利用自身所持有的数字证书为这一申请信息赋予电子签名。之后,其开户行将对这一电子签名进行严谨的审核,确认无误后,便会形成一份完整的背书业务申请报文,并再度运用本银行的数字证书,以电子方式加盖电子签名。最终,这份加盖两层电子签名的申请报文将会被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
商业汇票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
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
保证责任。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