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事故并正在接受相关治疗过程中的患者,是具有进行
法律诉讼的合法权益的。
然而,在此阶段,患者的治疗仍未结束,
医疗费用亦在持续产生,而我们尚无法估计最终会产生多大的医疗开支;
同时,考虑到伤患伤害程度乃至是否构成
伤残也暂且不能确定,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
当事人的权益,建议在治疗期间内尽量避免提
起诉讼,待治疗工作的完成、伤势状况逐渐稳定之后,方可正式启动
司法程序。若当事人选择依法维权,则可尝试向法官提交申请,申请暂时终止审判进程,以便优先处理医疗费用的追偿问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