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相关
法规要求如下:
1.对于
一审法律文书而言,其生效时间应在经过
上诉期之后,从将法律文书送至
当事人手中之日起的第二天起算,直至第十天,此期间系当事人的
上诉期限。在此期间内,
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暂时处于未决状态;若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并未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自行生效。
2.若是涉及到
二审法律文书的情况,那么该文书自作出之时便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
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
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的
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