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中,物业各部分的质量保修期限通常会存在差异。具体而言:
首先,主体建筑结构以及地基基础的保修期限在其合理的使用寿命限度内负责提供保障(住房的质保期为70年)。
其次,针对各部位、部件的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保修项目及期限分别包括以下方面: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墙体内外、厨房以及卫生间地面、地下室、各类管道的渗漏部位以及墙体内外、顶部的抹灰层出现脱落现象的保修期均为1年;地面发生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情况的保修期为1年;窗户开裂、五金配件损坏保修期同样为1年;管道堵塞问题的保修期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及设备在每个供暖或者制冷周期只负责维修一次;卫生洁具的保修期为1年;照明设施、电气开关装置的保修期则为6个月。
最后,关于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商将根据市场需求与购买者进行合同约定。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