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形来进行判断。若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存疑,则可以通过申请重新认定以获得新的评断结果,倘若新认定的结论与原有不同,那么最终的结果将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如若新认定的观点与原先相同,则相应结果不会出现更改。
另外,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在判定原有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事实确凿、
证据充足、适用
法规恰当、责任分摊公允及程序合法时,若认为结论符合上述标准,就应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