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款,对于
贪污行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涉案金额将会被判处十年乃至无期的
有期徒刑,同时并被没收全部财产。若是
贪污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是未达10万元者,将面临五年有期徒刑以及财产剥夺的惩罚。
然而,若涉案金额庞大且情节恶劣至极,那么施加于
犯罪者身上可能是
死刑,同时也必须对其财产进行全面的没收。倘若罪犯在犯罪之后真心知错并积极返还
赃款,则可获得宽大处理或是减罚甚至是免于
刑事处罚。在此过程中,其所属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贪污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