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子女无法享有
五保福利待遇。对于那些只有女性而无男性子女的老年人,若之前已经被纳入五保范畴,则维持原有政策不变;若先前并未得到过五保福利,那么将由他们的女儿负责
赡养。
然而,若其女儿确实无力承担赡养责任,在经过当地居民的一致同意后,也可考虑实施五保政策,但在此情况下,其女儿仍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我国针对失去劳动能力且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年人群体、弱势群体、孤寡老人以及残疾人等农民所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措施,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饮食、衣物、住房、医疗以及
丧葬费用等方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