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的情况下,出具借据并不构成
金融诈骗罪的条件;
然而,一旦出现了借据,普通的公民并无法对其进行金融诈骗罪的
诉讼。
2.我们可以将借据视为一份书面的协议,也就是
借款合同。但是,当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时(除了有特别协定的),他们之间的借款关系就需要通过口头或非正式形式来确定。借款合同应包含详细的条款,例如借款的名称、货币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
借款期限与还款方式等等。
3.金融诈骗罪则是一种特殊的
犯罪类型,它的基础在于以非法的占有为目的,利用
虚假的信息或有意遮掩真相的手法,获取一定数量的
公共财产或私人财务。而这种方式所针对的并不是其他任何非法的利益,而是直接针对银行、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中的金钱或物质财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