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劳动
仲裁裁定所提出的
强制执行请求,其法定时效为两年。
然而,自人
民法院接到
申请执行书的那一刻起,需于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假如超过上述期限未能立即实施执行,申请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其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