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规定的时段内往返于员工上班地点与家、主要居住场所、单位宿舍的合理行程之内;
(2)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往返于工作所在城市与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居住地区之间的合理行程区间之中;
(3)执行一些符合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范围的活动事项,并且在既定时间和合理的行程路线中进行;
(4)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选择其他合理的行程路线进行
上下班的过程。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