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死亡
债权人以及
担保人法律责任分配的问题,无疑是相当复杂且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课题。假设在债权人间题中包括因
债务人去世而导致其
法定继承人无法直接负起偿还
债务的义务时,那么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就有必要在其所承诺的
保证责任范围之内,承担起相应的偿债责任。担保人应该根据与相关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自己是否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
连带责任保证。
然而,若在上述情况下,
继承人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那么他们首先需要以其
继承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有
证据证明债务人已
资不抵债,已经没有能力在在约定的还款期后偿还借款,或者债务人在借款期届满前,明确表示自己不还款,或者有逃匿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时,就可以随时通知债务人
解除借款合同,立即偿还借款。届时债务人不返还,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