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了。依照以下详尽的步骤,您便能顺利地完成公民迁入(准迁)户口的相关手续:
首先,请务必明确区分各
类别的情况,并根据所需材料清单,分别为每种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然后前往迁入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交户口准迁申请;
其次,在收到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及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后,您需要携带这些证件前往原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
最后,在取得《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以及《户口迁移证》之后,您需再次前往迁入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