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驾驶机动车压迫全实线的
违法行为,可以归纳为两大
类别:
首先是行驶过程中的全实线压迫现象:此种行为主要涉及到在直行车道内进行实线区变更行驶方向的违规操作,与道路标志标线的规定相违背。
其次是停放期间的全实线压迫现象:这主要涉及到
机动车在红绿灯前出现的
压线违规行为,即在十字路口的左、直、右向实线区域内禁止停车并压迫边缘线。
此外,黄色虚实线也是常见的交通标识之一,它通常出现在桥梁前后以及允许掉头的路口路段,虚线侧允许车辆短暂地越过实线或者进行转弯操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可处200元以下罚款;驾驶员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者可按“不按导向车道行使”属于
违章行驶,罚款100元,驾驶员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