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申请
行政复议,则有关决定将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应并
被强制执行。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
保证,在未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公民对特定
行政行为表示认可且无异议。因此,必须按照相应规定予以执行。
《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