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死缓被减为无期
徒刑之后,仍可依法获得
减刑。若被判以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在转为无期徒刑之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
减刑条件,那么需要执行三年以上方能进行相应的减刑。具体而言,有下列两种情况:
1.如果犯罪分子确实具备良好的悔改表现或积极
立功,则其所受惩罚可减至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2.若犯罪分子不仅具备良好的悔改表现且表现突出,荣获立功表彰,他将有机会得到更为宽泛的减刑,即减少到二十四年甚至是二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