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婚姻关系结束之时,通常情况下,房屋会被优先赋予携带子女一方。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房屋的分配将依照事先达成的
离婚协议所确定的条款进行裁决,获得
房屋所有权者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若并未签署此类协议,则该房产将优先分配予无过失一方或承担
抚养子女责任较重的一方。在做出最终判决后,法院亦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另一方更多的财产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