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收集到针对配偶不忠诚行为的
证据,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操作。
首先便是自行搜集相关证据;
其次则可委托资深
律师进行搜集工作;
最后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负责收集所需证据。作为
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
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享有合法权利去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同时也被赋予了查阅与本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的权限。关于查阅这些资料的具体范围及方式,则由最高人
民法院予以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