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未履行正常手续擅
自离岗时,便构成了违反法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若此举导致用人单位蒙受
经济损失,该员工则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选择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应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
辞职申请;若是处在
试用期阶段,那么只需提前3个工作日知会公司即可。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预告解除,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即时解除,也可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
协商一致解除。尽管
劳动法律
法规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赋予劳动者以
单方解除权,但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要么预先告知用人单位,要么需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其目的在于使用人单位能够及时进行人员安排,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导致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损失,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劳动者应尽的预先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