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所执行的
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征
收税款的相关行为,例如进行税款征收以及对
逾期未缴纳者增添
滞纳金等行为。
其次,是实施各种
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采取的行动,比如罚款、没收
非法所得、暂停出口退税权、暂缓发放发票以及终止供应发票等事项。
再次,税收保障措施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以冻结纳税人的存款;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
担保,并实施税收保障和强制行为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