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回购的潜在风险主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的证券股价出现下滑的风险。由于股票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特性以及流动性较差,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股票的市值水平,进而对该股票作为
抵押品的价值产生相应的波及效应。一旦标的证券的股价大幅度下挫,那么其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度降低。
其次是
大股东的信用风险。所谓客户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自身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者存在恶意违约的行为,从而导致客户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全额偿还所融资金。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防范:
第
一,实行名单式的管理方式;
第
二,在选择用于
质押的股票时,要充分考虑到基本面因素以及市场表现;
第
三,设定合理的期限以及质押率要求。质押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值、估值以及期限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
最后,对融资主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进行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站在
债权人的立场上,重点关注其信用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