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所拥有的职责与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监事享有财务审查的权利,能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管;
其次,监事具有对
董事会成员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罢免建议并对其
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的权力;
再者,监事还有提案权,可以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交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提议;
同时,监事还具备质询权和建议权,可就特定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询问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最后,监事在必要时有权提
起诉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根据
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监事还可能拥有其他一些专属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