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故意伤害犯罪中,以下情况被视为法定的加重情节:
1.使他人的身体局部或整体残疾,或者造成受害者面部严重毁损的;
2.通过人为手段,导致他人的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失去正常能力的;
3.对他人的生命健康产生了极其严重的
危害后果,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