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诽谤罪的
法律追诉期为五年之久。若
犯罪行为在经过如下期间后仍未被察觉或采取相应行动
追究责任,那么就将失去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1)针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若在超过五年时间之后才被发现和确认,则失去了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机会;
(2)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的犯罪行为若在超过十年的时间段内未被识别并予以追究,便同样失去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可能;
(3)此类情况下,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犯罪行为在超过十五年的时间段内未被发现和追究,那么也将无法再对其进行法律
追责。
《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