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个税专项扣除的误操作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会遭遇到税务机关的
行政处罚,同时将被记录在个人的纳税信用档案中。具体而言,所谓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即是在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5000元)的基础之上,再加上
五险一金的免税额以及依法明确设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额外增加的免税额。换言之,月收入在扣除
社会保险费及以上列举的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才作为计税依据进行纳税。
其中,专项扣除费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
赡养老人费用等方面。
然而,专项扣除并非可以随意填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特别是对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更不可胡乱填写,务必实事求是,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您的个人信用。
此外,您还需对填报的内容真实性承担起法律责任。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写被
赡养人的
身份信息,若某位老人的身份信息在税务系统数据库中已被不同的纳税人以独生子女的身份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这一情况便可能被发现。因此,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仅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信息,还须填写共同赡养人的信息。
如若分摊信息不合规,后台系统将能够进行筛选甄别,通过数据核对实现有效的税收监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
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则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扣除信息表》;而在纳税年度内,若相关信息有所变动,纳税人也应更新《扣除信息表》中的相应栏目,并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
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
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