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
赔偿范围如下:
首先,
强奸案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范畴,其中亦包含了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言,只要在
刑事审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人身伤害赔偿事项皆可通过此种途径进行追偿。若
被害人因被告方的
犯罪行为蒙受了物质损失,那么他们在
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均享有向法院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倘若受害者遭受了
人身伤害,为了接受医治而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因为丧失工作机会而减少的收益,如
医疗费用、
误工工资、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等等,这些都应由
赔偿义务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恶劣、社会危害性是否巨大、对
当事人正常生活和精神健康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所有或大部分因素都呈现出极大的负面效应,那么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支持更高额的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