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中,对构成
危险驾驶罪之被告人,目前尚不
判处死刑,该
罪名的法定最高
量刑为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的
犯罪条款,若相关人员因违反
交规而导致重大伤亡或
财产损失受害者
轻伤、死亡,或给公共或
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若
行为人在
交通肇事之后选择
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行为人因逃逸而导致他
人死亡,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