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孕妇确实存在正当的医疗原因需要申请
病假的情况下,倘若雇主未予批准,她们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于在工作日期间休产前妇科检查的孕妇来说,则无需提交病假申请,此种情况所占用的时间也应当被视为工作时间的一部分予以计算。对于
劳动者要求申请病假的请求,雇主应当根据该员工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按照规范的流程给予从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请假期限。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