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合同当事人已严格遵循了合同彼此间所约定的责任及义务,恐将难以被判定为
欺诈行为。但倘若其不具备实施约定义务的实质性实力,而通过欺诈手段促使对方
签订合同且随后轻率地解除履行职责,那么便有可能导致
合同欺诈问题的出现。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假如以不合法占有他人资源作为目标,在签署或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
当事人的财务,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惩罚;若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若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惩罚: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
(三)不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
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在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
逃逸;
(五)采用其他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获得财物。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