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您已提交
辞职申请,但作为员工仍有权向劳动
仲裁机构进行
申诉。例如,如果您认为企业做出了任何侵害您权益的行为,如未及时支付
工资、
加班费用以及未能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等问题,甚至涉及企业的
违法行为,那么请毫不犹豫地选择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此事。
然而,此时也需要注意,必须确保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诉,否则可能因超过规定期限而无法
胜诉。
同时建议,在前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之前,务必妥善梳理并收集所有能够证实公司对您不公正待遇的相关
证据,以便更有力地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