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分别达到
十级伤残程度的受伤者,应各自得到适当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于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工作受到限制所导致的收入下降部分。对于发生残疾的情况,除了上述费用外,还需要额外支付残疾
补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残疾赔偿金将以上述
受害人所丧失的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级别作为依据,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致残之日起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若受害人为68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那么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就会减少一年的
赔偿期,到了75周岁以上便不再计算赔偿期。如果
当事人在受伤后虽然残疾了,但实际上的收入并未因此而减少,亦或是残疾程度相对较轻却由于职业妨害而严重影响到他/她的劳动就业,此时便有可能对残疾赔偿金进行相应的调整。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