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资金采纳了财政直接拨付及单位支付双结合的形式进行管理,并且资金必须专门用于特定目的。
其中,财政直接拨付这一方式,就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政府
采购合同中拟定的条款约定,通过指定
受托银行的途径,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胜出的供应商。这种直接拨付方式又具体包括三种:即财政全面直接拨付方式、财政差别化直接拨付方式以及采购卡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
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