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条件符合且许可的情况下,是允许进行此操作的。对于
身份证在外省或外地进行更换或者补办所需材料以及办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
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其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在此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
其中,如果您希望对已持有的身份证进行更换,您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检验;而若您需要补办已经遗失的身份证,则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
居住证来获取证明。
其次,当该区域的公安机关接收到您在异地提出的身份证更换或补办申请之后,他们将会立即将这些信息传输给您的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接下来,户籍所在地区级公安机构会及时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和签发。
然后,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经过严格审查并且签发通过的制证信息后,他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以及验证工作,
最后将它们分发给申请者。
同时,申请者也需要凭借着领取凭证回到异地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不过,请注意,在领取新身份证的时候,必须要将旧的身份证上交给相关部门。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异地受理的整个流程并不曾增加制发证周期,而且我们对此不收取额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