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具体规定,夫妻若在孩子年龄为七周岁时选择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此时他们应该先行就孩子的
抚养问题进行充分的商议;如果在该阶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可以进一步向我国司法机关提出求助请求,以便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这是因为,在有关的法律
法规中明确指出,我国的司法机关将依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来进行审判,从而确保孩子能够获得最为适宜和安全的
监护环境。
同时,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任何一方有严重的违反婚姻道德规范行为(如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或者存在使用
暴力对待配偶或
家庭成员,甚至是虐待、遗弃他们等恶劣行为的现象,那么司法机关也将毫不犹豫地做出
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