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人需要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
身份证数码照片的拍摄,并且同步采集指纹信息以确保准确性和完备性。
2.接着,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妥《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向相关部门支付证件工本费用(注:申请更换证件者需同时上交其现有的居民身份证,而申请补办者则需提交有关居民户口簿或者
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在此基础上接收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尽快将这些受理信息传输给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构,由该地点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时审核和签发。(附注:这段内容主要涉及到受理点的职能,与个人
当事人无关)
4.然后,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受到经过严格审核且已签发的制证信息之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制作工作以及核实发放环节。
最后,申请人可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点领取已经办理好的证件(特别提醒:若为更换证件者,领取新证件时务必将原证件交还)。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构自公民提交申请开始计算,一般应于60个工作日内发放身份证,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制发证周期。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