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在近一年内进行过
注销登记的企业具有相同名字的情况。
根据我们对规章条款的严格解读和分析,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只要完成了注销手续,那么就有权去申请新的企业名称。
然而,实际上在处理过程中,若已注销的字号名称未能在预先核准的六个月期限内保留下来,那么在完成注销手续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仍有权利再次使用同一个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同一
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
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从规章的字面意思理解的话应该是注销之后就能办,但实际办理的时候如果注销后的字号名称不在名称预先核准的六个月期限以内的,注销之后一个月后能再用同样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