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病症无法被认定为职业伤害之一,因此患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强直性脊柱炎(AS)乃是一类因骶髂关节及脊柱附着处的炎症反应所引发的疾病。此类疾病与人体白细胞抗原HLA-B27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关于其具体成因,目前尚未完全阐明,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一种以脊柱为主要病理变化区域的慢性疾病,常累及骶髂关节,引发脊柱强直和纤维化症状。随着病情发展,还可能导致眼部、肺部、肌肉乃至骨骼等各个系统出现不同程度的病变。从疾病特性上看,强直性脊柱炎属于风湿病范畴内的一种疾病,同时也是血清阴性的脊柱关节炎中的一种类型。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