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若涉及到夫妻双方联名申请,则申请人必须全员出席现场。通常先由申请者认真整理须提供的各项详细资料,前往指定银行进行
贷款申请书的填报,经过仔细审查后,将所有材料送交至贵行。随后,该贷款银行会对以上申请文件进行相关核实与审阅,经过严格筛选后,该贷款银行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提议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在此过程中,配偶双方需协同完成合同的签署工作。最终,在经过银行的审批同意之后,方可发
放贷款,且申请者需负担起相应的
还贷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