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乃是受到邀请者无条件地赞同邀请本身的一种
书面形式的意见表达,意味着邀请受邀人同意接受所有的申请条件从而与提议方达成合约关系。通常情况下,这类合同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来签订,而其承诺亦需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确认。承诺书拥有的法律效应在于,一旦承诺书被做出并呈交至邀请方,合约就会即时生效,请求方则不可予以拒绝。承诺书在书写时应详细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在标题中注明应承诺的具体事宜;
2.明确指明承诺的对象;
3.承诺具体事项的详细内容;
4.承诺签署人的真实姓名以及签署承诺书的具体年份和月份;
5.
当事人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其他相关事项。遵照相关
法规所订立的承诺书具有
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
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