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法规规章中,并未明文禁止公司股东担任本公司的
监事职务,仅对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
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同时担任公司监事作出了明确限制。据此可知,作为公司股东的个人或团体,仍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条件。监事职位之产生,乃是公司股东依照其特别职权所做出的决策结果,若是身为股东的企业具有独立
法人地位,那么该公司则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遴选出合适人选前往贵公司担任监督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