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取得
营业执照后,必须按流程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且自设立之日起,应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对于各类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说,他们在营业税或者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经营收入,无需缴纳任何税收;
然而,若是其实际销售总额超过了相应的起征点标准,那么超出部分则需全额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