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二、增值税起征点相关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依据的征收依据为商品(涵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种严格遵循计税原理的流转税项。按照其独特的计税原理,增值税实质上就是对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各个环节中所新增的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进行的流转税收缴。涉及到增值税的起征规定时,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对于销售货物而言,起征点的设置为每月销售额达到5000至20000元;其次,对于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同样的起征点设定为每月销售额达到5000至2000元;再者,对于按次数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每次(日)销售额最低应为300至500元。关于税收优惠方面,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财政部门与国家税务机关需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适应的起征点标准,同时将结果上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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