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领和领取烟草许可证时,务必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相关公司建立的证明文件,若您所从事的是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则需
递交由国家烟草专卖总局批复企业正式成立的相关公文;
3.针对法定
代表人的任职级别以及其
身份证明文件;
4.经过公正并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预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5.根据审批机关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出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