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款的首付款部分由父母支付,而后续的房贷则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此类房地产的所有权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然而,对于父母所支付的那笔首付款项,它可能会被视作是一种赠与行为或借款行为,最终结果将取决于父母在当时做出相关决策时的真实意图和说明。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当
结婚后,某一方向其父母借取资金用于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于出借方子女之名下时,这一行为可视作是赠送给自家孩子的单方面赠与行为,此时该不动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所有且独立存在的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