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
营业执照上所标注的地址能否填写为家庭住址,我们给出以下详细解析:
首先,倘若个体工商户是基于自身拥有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在申请
办理营业执照时,就须提交其自有场所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其次,若是个体工商户选择租赁他人的场所用于经营活动,那么同样需提交有关
房屋租赁协议及该场所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将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递交给工商部门时,还必须要由出租人亲自签署确认。
最后,对于那些目前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的
回迁房等特殊情况,只要同时向工商部门提供相应的
租赁协议、店面所在社区
居委会开具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到办照所需材料的相关
证据,也可以顺利申请并成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
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