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面营利所产生的
个人所得税,并无直接减免
税费的相关政策
法规。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的第10号通告,仅涉及到2020年度内的个人所得税暂时
缓期缴纳。因此,在地面上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赚取的利润,依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
2、在此类情况下,摆地摊的收益属于"经营所得"范畴中第4个项目"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权益和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但在实际中由于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复杂,再加上一般个体工商户和地摊都是账务不健全,大部分都是实行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