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了
身份证遗失或损坏的申领补发仪式之后,原来的身份证便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在完成新身份证的申请与颁发过程中,旧的身份证会被视为无效证件登记至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之中,可以说只要曾经宣布过
身份证挂失,那么它便立即丧失了有效性,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都能够通过这套系统查验并获得这些失效信息。因此,旧身份证是无法再次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