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女方仍然需如常履行其作为母亲的
抚养责任不可懈怠。实际上,在夫妻二人的
离婚协议中,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唯有宣告终止。然而,此番操作并不意味着包括各自对孩子的
监护权在内的权利和责任也随之消失不见。相反,对于身为人父或人母的两人来说,新生儿的
抚养义务依然存在于法律明确的条款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相应的规定便是最好的证明。即便是父母在
婚姻破裂之后选择了分道扬镳,他们与自己的独生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也不可能因为这一决策而被割断。无论是孩子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都是父母双方分别构建起的家庭中的一员,这便决定了他们对这个新生命仍旧负有抚养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