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新的法律条文规定,欲成为夫妻并有意
收养孩子的人士必须符合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l、
首先,夫妇二人应确保没有
直系或非直系血亲的孩子,或者虽然有一个孩子,但仅限于该子女。
2、
其次,夫妇双方应该具备承担
抚养责任、实施教育及保护被
领养小孩的充足能力和意愿。
3、第三,双方应该
保证身体健康,没有患有在医疗领域被认定为不适宜
收养子女的病症。
4、第四点,夫妇双方不能存在影响被
领养儿童生长发育的
违法犯罪前科。
5、
最后一项是,
收养人必须达到法定的
结婚年龄30周岁。
6、有配偶的夫妻若希望收养子女,必须经过配偶的同意,且必须双方一致决定共同参与到收养过程中。
7、针对两代以内兄妹之间的私下领养情况,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
旁系血亲的子女,则可不受“父母由于特殊的原因如经济困难等难以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不得大于40岁”以及“被收养人年龄不足14周岁”的强制性条件约束。
8、此外,收养行为必须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正式批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
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